发布于:04-20 10:08
什么是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昌平区律师事务所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为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昌平区律师事务所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昌平区律师事务所产,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这仅是例外。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最后,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而转继承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
北京昌平区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相关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法律从业经验丰富,王中飞律师电话:13911397148http://www.changpinglvshi.vip/。
上一篇: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和诉讼时效
下一篇:代位继承的条件和适用范围